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5〕5号)要求,现将2025年徐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不含医院药房工作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的申报及评审条件根据《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执行。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8月30日,逾期则无法申报。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仔细审核并认真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同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
(三)相关部门复核
各县区市场监管、人社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经各县区职称主管部门复核,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市属相关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复核,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事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下载,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上报。
(二)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除1-3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均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其中,《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报送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5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1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和市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事处。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403办公室(云龙区新安路11号)。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5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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