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职〔2025〕1号)文件精神及市职称工作总体部署,扬州市邗江区工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10月召开会议,对申报工业工程(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中、初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核认定。为保证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业工程(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对照条件申报评审。
2.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
1. 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根据《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号)、《江苏省冶金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9号)、《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9号)、《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1号)和《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6号)等相关文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2. 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3. 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的规定,在工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使用该政策的申报人员,申报页面“是否高技能人才”和“是否为高技能人才贯通”均需填“是”,并上传相关技能证书。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
4.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接申报政策(“以考代评”系列除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取得大专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
5.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结合实际情况,对引进吸收、推广应用国外先进工业技术和装备过程中取得关键性技术进步的;或长期从事工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主持完成较大难度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工业工程领域自主创新业绩突出,作出行业内较大引领示范作用,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达到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业绩条件的基础上,由 2 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相应职称。学历、资历符合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含可以破格 1 年申报的)。
6. 目前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系统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评审人员在申报类型选择“正常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在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绿色通道)”。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8月15日,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8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7.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8.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9.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审公示。用人单位纵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的,视情况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时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11.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12.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并单独附说明。若无新取得的业绩材料或没有明显改善的,本次不得申报。
三、申报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1. 申报评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网上显示待评前公示通过后下载A3双面打印,中缝骑马订装订;
2. 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3份,同上;
3. 《扬州市邗江区申报工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份(见本通知附件3);
4.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近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证明材料;
5.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6.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聘书复印件,企业申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在申报单位缴纳的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7.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8.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证书,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须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
9. 本行业专业著作、发表的论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论文(报告)、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今年将重点查处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假刊、套刊、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造假等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0.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单位推荐意见;
11. 所在单位公示佐证材料(单位布告栏公示拍照上传申报系统或网上公示页面截图上传申报系统);
12. 申报人情况说明书,线上同步提交至“其他材料”栏目(附件5)。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作为申报附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每页复印件上都需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审核人签字、注明日期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四、材料装订要求
1. 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
1. 目录;
2. 近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佐证材料、单位推荐材料;
3. 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复印件;
4.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 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6. 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7. 社保证明(个人社保账号);
8. 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9. 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10. 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11. 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打印件(系统导出);
12. 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
1. 目录;
2.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3. 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
4. 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材料等。
考核认定材料不分分册。将符合条件的有效佐证材料装订为一册,其他无关材料无需提供。
评审和考核认定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和目录(见附件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申报工业工程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摆放,不装订。禁止将证书原件放入材料袋中。
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1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由各有关部门(单位)统一领回并归入本人档案。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 报送审核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扬州市兴城西路166号)305室。
3. 评审收费依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19号)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初审通过人数确定,在报送材料时到区人社局315室缴纳。
考核认定费用、申报时间、地点同正常评审。
在线报名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