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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泰州市档案专业中级馆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根据泰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5〕5号),现将泰州市2025年度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2.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 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委托、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委托我市评审的驻泰单位或外市驻泰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泰部队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4. 从市外或中央、省直属单位引进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原来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我市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此类人员申报时除提供原职称证书外,还需提供批文、评审表。

5.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符合初定条件人员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3〕8号)相关要求申报初定,不再进行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规定

1. 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详见江苏省档案信息网)文件执行。

2.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3. 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提供“上岗资格证”,或完成“江苏省档案远程教育平台"岗位培训学堂5门档案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和考试证明,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4.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6.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并单独附纸说明。若无新取得的业绩材料或没有明显改善的,不得申报。

7. 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执行,提供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渠道及审核要求

1.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逐级报送申报材料。

2. 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材料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均须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选择“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时,申报人要特别注意正确选择申报类型。上传各类证书、证件、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PDF文件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4日-7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各设市(区)职称部门、市有关单位网上审核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8月1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在此期间,若审核不通过,申报人可修改后再次提交,请密切关注审核情况。

3. 各市(区)党史方志办负责本地区中级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及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申报材料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或直接报送市党史方志办。

4.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8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泰州市党史方志办公室秘书处406房间。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月,市党史方志办组织申报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档案业务知识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复习范围另行通知。中级申报人员现场考察在理论考试后进行。笔试成绩和现场考察结果将提交评审会审议,确定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名单。

9月底前完成档案专业中级评审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的顺序和要求,区别“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分别装订成册,每册应有封面及目录,封面无特定样式。以上分册随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打印)、《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等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装盒(袋),并在材料盒(袋)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附件2)。

2.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时,须出具由本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岗位数额使用情况说明(内容包含本单位岗位数总额、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比例及聘用情况等),否则不予接收。

3. 每份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4. 申报材料请装入与材料厚度相当的档案盒(袋)。

六、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做好审查、公示、推荐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完整。所有上报的纸质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审核后签字印章并注明日期。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2. 各市(区)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区)党史方志办会同当地人事职称部门复查,并将《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汇总后,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复查内容包括:(1)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申报人是否是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所申报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资格条件。(2)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申报人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材料的种类、格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和文件要求。(3)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审查申报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必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或前后经历不衔接的情况,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审查表格是否有本人签名,是否有所在单位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是否齐全;各表格之间填写内容是否一致;申报人提交的证书、业绩成果、经历能力证明、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如实佐证、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申报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审查申报人在表格上填报的内容及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市直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七、其他事项

1. 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发现后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2. 破格申报人员,除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外,单位还须出具同意破格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3.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于送交申报材料时缴纳。

4. 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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