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职﹝2025﹞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徐州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我市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二)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在我市各公证处中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并在我市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申报律师专业中级职称按照2003年下发的《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执行,其中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报名流程
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报送。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职称初定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1. 非事业编制申报人员网上填报时,所属行政区划选择徐州市本级,工作单位性质选择企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徐州市司法局。县(市、区)属事业编制申报人员网上填报时,所属行政区划选择所在县(市、区),工作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所在县(市、区)职称办,经县(市、区)职称办审核后流转至徐州市司法局审核。市属事业编制申报人员网上填报时,所属行政区划选择徐州市本级,工作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徐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正常申报评委会为“徐州市律师(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正常申报评委会为“江苏省司法鉴定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为“徐州市司法局” ,委托评审选“是”。
2. 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初定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报送受理部门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平台可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请务必真实填报。
4.信息填报完毕,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后原则上不予退回修改。
(二)线下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以下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相关表格及有关政策可登录徐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初定网上申报后,按时间节点报送纸质材料。初定中级职称需提供的材料:《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3份(系统下载生成,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装订)、社保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审核承诺书、单位出具的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纸质材料、电子材料要求按照《关于报送2025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和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徐司职改办﹝2025﹞1号)执行。
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需提交的材料:
第一分册(按规定格式打印、签章固定后装入材料袋):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审核承诺书》1份(用A4纸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按承诺书中明确的内容分别做出承诺并签名盖章)。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2.《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
3.《江苏省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3份(用A3纸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系统下载生成,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装订)。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人任职聘书复印件。
7.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8.民主评议情况报告1份。
9.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提供所属地社保证明。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第二分册(按顺序编辑目录、页码,签章固定后装入材料袋):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审核承诺书》复印件(用A4纸打印)。
2.《江苏省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4.申报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现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人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9.申报人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1.申报人论文、论著复印件(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
12.申报人破格晋升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复印件。
第三分册(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律师专业:择优提交3份律师业务卷宗和1份法律顾问卷宗。其中申报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的,择优提交业务卷宗4份。
公证员专业:择优提交不同类型4份国内公证业务卷宗,其中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
(三)申报前资格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办法>的通知》(徐政人发〔2007〕132号)精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任职条件和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职务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考核结果和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破格晋升人员还应对其符合的破格条件,进行申报前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形成公示报告,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审核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送评材料应整理完备。申报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其他相关职称系列转评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2.具有相应系列同职务层次的职称;3.原工作单位已离职,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申报人的行业信用情况由我办统一从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调取,有行业失信等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徐政人发〔2007〕131号)精神,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5日至7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网上申报后,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徐州市司法局职改办(云龙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综合楼B127室),同步报送电子文档。
(六) 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托省司法厅职称办评审。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评审前汇至江苏省司法厅(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京宁海路支行,汇款请备注:单位+姓名+职称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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