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人社职〔2025〕3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连云港市石油化工、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以下简称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本专业自由职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从事本专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精神,申报本专业中初级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常规评审申报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①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②化工专业:省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电力专业:省级职工创新成果奖。
③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④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0年。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自由职业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职称评审。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取得本专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2)获得江苏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3)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1)取得本专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可申报评审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2)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3)获得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二等奖,可申报评审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三)学历认定
1.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 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助理级以来(申报助理级需要提供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习并打印《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专业科目学习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可提供系统、行业、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有效材料,作为反映专业能力的要素申报。
(五)论文要求
撰写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1篇以上,或者达到本专业资格条件中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六)资历和业绩时间界限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七)关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可直接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关于同级转评问题
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本专业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九)关于畅通职称申报“绿色通道”问题
1.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本专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高于本专业申报资格条件的破格申报条件,并由2名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2.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 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本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网下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人才人事—职称评审申报”,根据提示注册个人账号,按照“申报对象须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会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根据评审工作要求,须提交三类材料(按以下要求分装两个材料袋),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职称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一)评审材料类(装入评审材料袋)
1. 需装订成册材料:按照分册目录(附件5)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标注顺序装订成两册。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单位公示证明材料,若为破格或绿色通道申报,一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及专家推荐意见表;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5)现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文、聘用合同)复印件;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也可以提供本单位印制的考核表复印件。
(8)《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任现技术职务以来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等(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数据库收录的打印页面);
(4)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专业资格条件。
2. 不需装订成册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从申报系统导出,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骑马钉装订,不得放大或缩小;须单位及县区职称办或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1份(附件1);
(3)《专业技术人员简介表》15份(规格A3,单面印制,样表见附件2)。
(二)相关原件类(装入原件材料袋)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凡能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的(需设置有效期限3个月),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电子版材料类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见附件1)电子表格报至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示例:评审—石化中级—张三)。
以上材料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职称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相关附件及表格请在连云港市工信局网站首页“系统入口—职称评审申报—资料下载”栏目查阅。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8月15日;申报资料现场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8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申报人在系统提交材料后,须直接到县区职称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市工信局职称办审核(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现场核对),不必等待网上申报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递交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及材料报送地点
联系人:闫敏、陈瑶;联系地址:海州区海连中路10号国贸大厦B座(原世纪缘酒店)1121室。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严禁虚报、编造甚至伪造评审材料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员骗取申报资格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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