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号),为做好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微电子、计算机与网络、信息与通信、医学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区从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专业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央企在我区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我区子公司,在我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我区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我区单位人员,如需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本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本单位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和要求执行。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不作要求。
(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X苏人社发〔2019〕18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对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宁人社〔2024〕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工程系列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对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申报方式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于6月20日至7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可补报)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并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8月18日至8月29日工作时间报送至江北新区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完成缴费。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在线上传,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相关要求
1.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我区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论文和工作业绩材料提交。系统将对申报人员上传的论文论著等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同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WORD版本须与期刊内容一致,不得增删。
(3)工作业绩材料需保证扫描上传的PDF文件清晰可辨,在文件首页编制目录便于评审时查阅。
4.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可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附(件l),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公示证明材料。
2.评审前公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后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4〕186号)规定执行,根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桉标准收取。
(三)诚信要求
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对涉及虚构合同、伪造业绩、代写论文、代学学时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联系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涂路48号A3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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