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25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林业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25年度盐城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职称申报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及评审条件按《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和《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搜索“职称”进行申报,或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申报,或登录“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点击“职称申报”模块跳转申报。申报人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一)申报高级职称
林业工程专业。申报人员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县(市、区)纸质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市本级纸质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直接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装订后于2025年7月18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评审费标准:正高500元/人、副高400元/人,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申报人员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至7月6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县(市、区)纸质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市本级纸质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直接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装订后于2025年7月18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通知》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有关证书、证明材料、论著及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
评审费标准:200元/人,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二)申报中级职称
申报人员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县(市、区)纸质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市本级纸质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直接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装订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评审费标准:200元/人,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三)申报初定职称
初定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和林业工程专业相关职称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各县(市、区)职称办受理。
三、“绿色通道”
开辟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2名以上本领域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的基础上,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其中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须明显高于《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相应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我市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的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能力业绩突出、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本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年限要求,同时其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本系列(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经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其他事项
1.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装在制式A4纸规格牛皮纸档案袋内,同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层级、编号的标签(编号标签不用填写)。
2.申报材料中本人姓名处须划线标注,审核人在该页审核签字、盖单位章、写明日期;其他材料逐页盖单位章。
3.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林业局、市人社局文件执行。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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