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职[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扬州市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连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4.申报人原则上截止申报当月巳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非我市户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须提供我市相关工作凭证,并接受核查。
二、申报类别
1.传统工艺美术(传统手工艺、民间工艺、文物修复等);
2.现代工业美术(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书籍装帧、标本制作等)。
三、申报条件
1.中、初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40号)文件要求执行。
2.对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中级职称"免初级“直报政策,学历资历要求如下: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结合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并主持完成较大难度工艺美术作品,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专业领域自主创新业绩突出,作出行业内较大引领示范作用,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达到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业绩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以上本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中级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1.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进行评审,网上扫描件和纸质材料复印件要与原件一致。
2.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首页左上方“云办事”中点击“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评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A3双面打印,中缝骑马订装订;
2.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3份(同上);
3.《扬州市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打印,一式8份(附件3);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
5.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6.近4年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A4纸正反打印;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申报人原则上截止申报当月巳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非我市户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须提供我市相关工作证明;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0.所在单位公示和推荐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申报人情况说明书(附件4)。
申报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需装订成册,填写《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2),并桉目录排序。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材料时需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表格等可在“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网站一信息公开一法定公开内容一人事信息一职称评审“查询下载。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5日9:00—2025年7月31日18:00,逾期将无法申报。修改提交终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18:00,逾期则不能提交修改。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2025年8月12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电话: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扬州市四望亭路433号D幢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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