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职〔2025〕5号)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徐州市铜山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铜山区(含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
(二)在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在铜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的,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此次评审只接受铜山区(含高新区)企事业单位有关中级职称申报,不受理徐州其他各县市区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其资历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建筑)师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建筑)师职称。
2.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5.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6.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7.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8.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其他非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请申报同级转评;转评后须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程系列的各专业之间不需要同级转评,符合条件即可直接评审高一级职称。
取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同一级职称时,不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限制;申报职称时业绩需达到《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要求,并且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需提供近4年继续教育证明,且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60学时/年,公共课30学时/年),2022年之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课48学时/年,公共课24学时/年),学时可累计计算。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2022年及以后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中的学时认定标准执行。
四、专业类别
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子专业。
申报专业类别选定:三大子专业之一加上相应岗位(例如: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施工;科技管理—工程管理)
工程设计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等技术岗位。
工程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
科技管理专业包括: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技术岗位。
五、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系统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在封面及最后一页单位核实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建设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4,用A3纸打印)一式3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建设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5,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附件6,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研究报告、论文、著作信息登记表》(附件7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不需要带原件,但要保证在查询有效期内)。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权益单(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我的--电子社保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点击PDF下载打印“个人权益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承诺书原件及照片。
(八)《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9)需近4年内的考核情况(用A3纸打印,由申报人当年所在工作单位考核并加盖公章,鼓励使用单位自己的考核表)。
(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登记表》(附件10,登记近4年的)、继续教育证书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建筑业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十二)项目业绩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技术交底书等)。
3.工程管理项目。一般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
4.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5.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十三)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等,如果获奖证书上没有标识本人排名,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的复印件,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相关文章正文复印件,知网、维普、万方三网可查的请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报告或论文均须同时提交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在系统上“学术成果信息”模块提交论文Word版本供查。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述报送的材料(一)、(二)、(三)、(四)、(五)项无需合订,用一个长尾夹按顺序夹好,装入一号档案袋。其他材料一律按照附件8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规范整理、胶装成册,第二及第三分册分开胶状,并在册页封皮标注清楚,装入二号档案袋。档案袋正面均需贴上资料目录。各单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在单位进行公示合格后再盖章报送。鼓励申报人本人报送。
(二)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档案袋要结实完整。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该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一般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及工作简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本项为重点部分,需要重点陈述);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与《人员情况一览表》、《人员情况简介表》上“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业绩内容、学术成果内容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岗位一致。
(五)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0〕42号)文件要求,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六)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七、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原件、组织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请申报人员下载谷歌浏览器,按照流程注册并填写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个人账号---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或“职称评审”申报,“行政主管部门都选‘无’”,进行网上报名。评委会选择“徐州市铜山区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请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系统申报请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选择所属行政区划时,铜山区(含高新区)所属单位应选择“铜山区”。
2.本系统自动关联学信网和社保信息库,请务必真实填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提供所属地社保证明。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3.信息填报完毕后请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提交后随时留意办件状态,申报人员可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右上角“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如有被退回要求修改的申报信息,请及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操作,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修改时间截至8月1日,如未按要求完成修改,视为网报不合格,不得前来现场提交材料。
4.信息填报提交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现场审核时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2日—7月21日。(网报结束后不可补报)。
未经网上申报人员,现场不收取其申报材料。
(二)现场审核原件。申报现场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原件进行审核与查验。
现场审核时间: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将申报材料送至现场进行审核。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现场审核地址: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A738室。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执行。请各单位或个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按现场要求缴纳费用。
八、注意事项
(一)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必须为社保所在单位在岗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且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申报情况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完善诚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升级完善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汇总我省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评审专家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三)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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