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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泰州市药学(药品)专业中级药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泰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5年度泰州市药学(药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1.申报及评审依据。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职称资格比照。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取得对应目录表中职业资格证书的,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

3.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药学专业(药品)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如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破格申报条件,且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可以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后打印出来由推荐的专家签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4.资历业绩计算。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5]5号)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平台下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l)一式3份。

(3)《个人承诺书》(申报平台中可下载模版,需申报人签名)1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凡申报平台不能自动获取验证的学历(学位)(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均需申报人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需登陆“学信网”申请)。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6)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还须提供评审(初定)申报表和批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7)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的证明材料。

(8)近4年年度考核材料(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9)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明确申报类型及具体条款。

(10)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11)本单位公示结果证明。

(12)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申报平台中可下载模版)。

(13)《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2,请贴于材料袋封面)。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2.材料装订要求

上述1-13项申报材料中除l、2、13项外,其他项申报材料须装订成一整册,具体说明如下:

(1)整册申报材料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初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年度考核材料等。第二部分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2)整册申报材料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从第一部分的第1页开始连续编号,且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

(3)申报材料左侧胶装,不得使用拉杆、票夹装订。

(4)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内方可上报。

3.线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找到“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的各类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PDF文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6月30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网上申报”所属行政区划“这一填报项需根据申报人单位属地情况来确定。例如,申报人单位隶属主管部门为泰州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则”所属行政区划”选择“泰州市本级"。申报人单位隶属靖江市的或靖江市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所属行政区划”选择“靖江市"。特别要注意泰州市市直单位不能选“海陵区”。

4.材料报送要求

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正式材料,于7月4日前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先后报交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各市(区)职称办审核。7月10日前,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评审委托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300元/人标准收取)统一报送至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南楼301室,逾期不予受理。

5.面试答辩要求

所有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全部采用专家评审与专家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成绩作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答辩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和组织推荐工作,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盖章推荐前要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岗位、现职称名称、现职称取得时间、拟申报职称、是否在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期内、近4年年度考核情况、业绩成果(可条目式概述)等。

3.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单位(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在申报评审中,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违纪违规所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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