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化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专业。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一)工程设计专业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二)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
1.在我市其他民营或无主管部门企业中从事工程施工(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和科技管理(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材料、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工程消防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2.在我市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含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中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3.在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高淳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相应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三)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本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四)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五)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六)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可根据通知申报范围选择相应评委会进行申报。
(七)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相关政策
(一)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三)推动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宁人社〔2024〕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工程系列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申报人当前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相应层级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化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按照2025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要求,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1日至7月10日(7月10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补报)。
(三)申报查询。
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的“个人中心”→“我的事务”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手机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在“办件”中查询审核情况。
(四)申报材料报送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根据市人才服务中心短信要求报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需新增学历学位信息,必须提交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对于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必须提供由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缴纳。系统将自动获取江苏省内申报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若未能成功获取相关信息,申报人员需依照规定在线上传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和个人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总部在宁的外地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网上的关系证明材料等)及社保缴纳证明。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上传文件不得压缩,最大上传文件不超过20M。
4.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按步骤登录在线免费学习,完成学习且考核合格后,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附件2)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5.初级评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的相关规定,由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4〕186号)规定执行,根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中列支。
(三)费用缴纳
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根据申报系统缴费提示和评委会缴费工作安排,由评委会工作人员统一推送南京市财政局缴费短信,申报人员按照短信指引,即可完成缴费流程,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论文代写代发”“职称包评包过”等违规行为,对相关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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