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21〕51号)、《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浙江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知〔2023〕13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至2025年8月11日。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21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19年(或任经济师职务)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高级经济师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一期当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高级经济师实务、咨询研究类申报对象需取得国家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申报对象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正高级经济师相关政策文件、申报材料清单请到评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5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评审标准或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高级经济师相关政策文件、申报材料清单请到评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评审标准或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评审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评审平台。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三)审查推荐。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评审平台审查后,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至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申报对象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省人才市场,由省人才市场审核推荐至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评审平台审查后,由相应经济中评委组织评审推荐至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不设经济中评委的省直单位申报对象和部属单位委托评审人员材料提交省人才市场,由省人才市场组建经济中评委评审推荐至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分配。已注册的个人、单位、主管部门使用原账号。
三、申报推荐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8月11日,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时间截至8月22日,各市和省人才市场推荐正高级经济师、各经济中评委推荐高级经济师时间截至10月13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专家面试答辩。推荐至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审表归档。今年起,评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评审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
(三)证书查询打印。经公布取得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登录评审平台在“电子证书下载与查验”栏中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要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论文查询证明。
(二)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基本条件、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按规定程序履行好推荐职责。
(三)各地、各经济中评委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查、推荐和评审,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和评审平台项目信息比对等手段,认真核查申报对象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对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对管理松散、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和推荐质量较差的设区市和中评委,我厅将实施工作约谈,责令停止审核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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