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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中、高级农艺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南京市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种植业、园艺、农作物品种选育、土壤肥料、畜牧、兽医、水产工程、农业机械专业技术推广、科研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本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二、申报评审相关政策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5〕25号)精神,组织开展2025年度南京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农业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农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申报农业高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和《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三定向”职称评审的,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取得农业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农业工程技术难题,在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学历、资历等符合职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含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申报农业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两名以上本领域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符合正常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且应高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破格条件。

(六)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农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员,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及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八)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线上专题研修班的课程学习。

(九)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均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5年南京市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附件2)。

(二)申报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7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收齐后(企业人员可自行提交)于8月1日前报送至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并进行缴费。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知网上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前公示。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后公示。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4〕186号)规定执行,根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中列支。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联系人:韩金强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64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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