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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初级职称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4]1号)要求,现就2024年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研究与推广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培训、技术法规制(修)订、科技管理等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3.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申报人员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即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48学时,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

(四)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在扬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全市中级、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装入申报材料袋,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号,逾期则无法申报。终止提交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逾期则不能提交修改。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认真核对原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初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本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特殊情况

中夹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按以上程序报送评审。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该表格从人社局网站中下载,且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需再另外加装封底!网上提供下载的表格巳设定好纸张大小,无需更改。

2.《扬州市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式十份,见本通知附件3。

3.《职称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4,一律按照示例格式填写。

4.《申报人情况说明书》,见本通知附件5。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6.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技术员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7.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帐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8.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9.继续教育证书及接受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11.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

1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13.单位推荐意见材料及公示结果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4项外,其它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名。其中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

五、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笫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社保证明、单位推荐意见及公示结果。

笫二分册: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和目录(见附件1、2)。

六、材料报送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工作,并会同当地职称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材料统一报送工作,将最终确认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送至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再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报送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新城西区行政商务中心4号楼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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