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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市开发区第二季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申报通知

初级职称

2024年度南通市开发区第二季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我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开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初定初、中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通职称办〔2023〕32 号)执行。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注册个人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进行申报。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等,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

四、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所有上传文件仅支持 PDF 格式) 1、职称申报基本信息:

(1)按照单位所属行政区划进行申报;

(2)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申报人申报现专业的工作年限。

2、学历学位信息:

(1)《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二维码有效期 3 个月以上);

(2)2001年以前毕业的,可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也可提供《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可从个人档案里查找);(3)国外学历上传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信息:教师、律师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需上传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上传位置在“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栏目。

4、工作经历: 指申报人自全日制学历毕业后所有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逐个填写。

5、工作总结:要求不少于800 字,应完整并如实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并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详细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6、年度考核信息: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企业人员不做要求。

7、社保缴费证明:

(1)总部在开发区的外地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本人缴纳社保证明;

(2)劳务派遣人员须同时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同意证明、 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力资源资质证书,并以社保缴费单位申报。

8、单位同意证明、个人承诺书:

(1)职称初定申报事项“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中提供 模板下载,下载后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需同时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注:单位需等公示期满后,再签字确认盖章,请注意时间顺序。

(2)个人承诺书(职称初定申报事项“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 证明”中提供模板下载)下载后填写相关信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证书为电子证书,职称部门不再提供纸质证书。申报人请选择个人清晰证件照上传,职称资格通过后可自行在“个人中心”下载打印。

(二)初定实行网上审核,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可在“个人中心”查看个人办件进度。审核通过人员待系统生成证书后,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证书在线领取—申报—下载”及时下载保存。待可以下载电子证书后,方为申报通过。申报人如需纸质申报表存档,可将系统内申报表打印(A3 双面小册子)单位盖章后,于2024年7月中旬至开发区职称办盖章(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能达大厦东裙楼二楼12号窗口)。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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