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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通知

继续教育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现就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标准。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我市自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计算。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标准,按照《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1)84号)文件中第十七条执行(详见附件)。

三、公需课实施办法。首批确定的南通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网、南通工贸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培训网、南通市建设技工学校继续教育培训网三家单位为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公需科目培训采取基地自主定价、学员自由选择的模式进行。基地同时提供专业课程,学员可根据本人专业课学习情况选学。公需科目验证以基地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为主要依据。长三角地区流动到南通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巳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

四、本年度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说明。(一)巳取得第五轮公需课合格证明的申报人员(以证书为准),今年不需要再进行公需科目学习。(二)申报我市各级别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参加第五轮公需课学习的申报人员,需完成24学时公需课学习,培训合格证明需在发证前提供给职称管理部门,否则推迟发证。(三)经市职称办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未及时参加第五轮公需课学习的,公需课以相应评委会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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