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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学历、资历要求”,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荣誉表彰和优秀服务案例须提交评选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评选结果通知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6.对照“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

7.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其在项目中作出实际贡献的情况说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对其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其中,技术转移转化项目须提交立项文件和项目合同、技术交易实际到账发票等证明材料,促成的技术交易须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认定登记。

以上提交的材料,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注明核实日期,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专著:指取得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方式为著、编著或主编的学术著作。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性学术文章。

3研究报告:指结合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提供的正式研究报告。

4.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省(部)属重点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并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国内统一刊号)CN刊号。

5.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CN刊号的期刊。

6.技术交易额: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为准。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等。

2.参加技术转移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后参加技术转移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度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参加技术转移工作年限。

3.任职资历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含同级)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度止。

4.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5.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价。

6.同一业绩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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