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评审工作(杨浦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杨浦区),由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负责以杨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5个学科组:
1、岩土工程学科组
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测试与监测、工程地质、工程物探、水文地质与生态治理、地质地震、地震工程、工程测量与地信等专业。
2、工程管理学科组
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投标、工程造价等专业。
3、结构工程学科组
包含结构设计、BIM设计等专业。
4、工程施工学科组
包含岩土施工、环境岩土、房屋修缮等专业。
5、建筑设计学科组
包含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城市更新、绿色建筑、建筑设计(室内)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和岗位条件
以杨浦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本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四)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1、截止时间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
2、计算办法
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含产假、在职脱产进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需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单位未缴纳社保、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教育、机关工作经历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六)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申报人需至少报送一篇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且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论文若已公开发表,需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以及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把扫描件合成PDF),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人应在正规期刊发表论文,正规期刊注有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4)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5)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主送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注:网上申报上传的文章文件命名格式:论文全称_作者,对应文章后的“备注”需注明主送论文或副送论文。
(七)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2025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照培训方式,公需科目课程分为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考核周期为2021年至2025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五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课程可选择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学习。请登陆“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选择学习中级职称课程(杨浦区中评委)—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具体费用与选择课程的学时有关。详细操作方法请查阅平台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八)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年但未满五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如申请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近三年考核优秀。
2、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排名前3位)。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进行答辩。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3、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
5、对原不具备申报工程师职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取得符合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含)。
6、所有盖章均不得使用电子章,系统中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职称申报注册-中级职称申报),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土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杨浦区)”,点击所要申报的学科组,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
2、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系统。
3、将申报表末页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后续中评委办公室将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
4、对截止申报日24: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办公室将统一给予受理号,取得受理号后方可递交书面材料。对截止申报日17:00前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2、申报者应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并签署个人承诺证明,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核实并盖章。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申报或者论文有抄袭等现象,将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取消评审结果,并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纳入职称申报失信黑名单。另外,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3、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本人(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开介绍信及工作证)统一递交于中评委办公室。
4、报送的书面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确保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其中,证书原件经受理点对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四、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一)填写并打印目录,右上角备注“受理号”(详见附件2)。
(二)网上转账成功后打印付款凭证,转账备注需写明“受理号及姓名”。
(三)《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右上角注明受理号)。
(四)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自行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五)《论文》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六)所有报送书面材料需按目录进行整理排序(详见附件2)。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审。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杨浦区水丰路38号第1接待室。
受理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00元(线下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在线报名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