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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徐州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5〕175号)文件要求,现将徐州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徐单位或外省、市驻徐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在当地缴纳社保),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省人社厅同意的委托函。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二)资格条件按《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详见附件2)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初审符合条件者需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各项申报组织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6月11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时间:2025年7月14日—7月18日。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聘文、论文、任现职以来社保权益单、一份申报表(预览)、项目业绩原件等证明材料。现场报审合格人员在线打印一式三份《申报表》、一份《简介表》,每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7月21日、7月22日报送至223室。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办理。申报材料原件报审地点: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龙区镜泊西路6号徐州市建设大厦223室)。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点击“职称评审”—“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的“申报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打印带有水印“JSZC”字样的申报表,未审核通过打印申报表现场不予接收。

(三)网上程序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审。网上上传材料必须与现场核验的原件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将不予接收。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简介表》用A3纸打印1份。且两表需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申报情况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的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5.申报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材料及第三方证明材料。

项目业绩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

(四)论文、著作材料。因正规专业期刊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登记,故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时,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及论文、论著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等有关材料。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今年将重点查处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假刊、套刊、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高质量论文、论著及研究报告等,数量不超过5项。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聘文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要求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且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60学时/年,公共课30学时/年),学时可累计计算。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执行。

(七)年度考核表:需上传任现职以来近五年考核情况表原件扫描件。鼓励上传单位自已的年度考核表。

(八)上传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与本人填报的工作经历单位不符合,且无相关证明材料佐证的,申报材料不予认定。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费采用网上缴费形式,详情请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操作。所收费用全部上交省住建厅。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报送材料由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统一办理。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原件。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且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申报情况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8月11日至8月17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四)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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