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石化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在江北新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的工作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江北新区石油化工工程相关评审委员会受理。
(四)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本单位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政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本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七)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石油化工程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
(二)申报石油化工工工程高级职称(含正高)的人员按照《江苏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宁人社〔2024〕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六)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学历、资历等符合职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含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申报石化工程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两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高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破格条件。
(七)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查询。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7月2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可补报。
(三)相关要求
1. 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 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 论文和工作业绩材料提交。系统将对申报人员上传的论文论著等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同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WORD版本须与期刊内容一致,不得增删。
(3)工作业绩材料需保证扫描上传的PDF文件清晰可辨,在文件首页编制目录便于评审时查阅。
4. 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线上专题研修班的课程学习。
5. 初级评审。不符合初定初级条件的初级职称申报需参加评审的人员,按照《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由石油化工程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网站和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网站和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4〕186号)规定执行,根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中列支。
(三)诚信要求
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 3 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论文代写代发”“职称包评包过”等违规行为,对相关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四)面试答辩
申报石油化工工程高级职称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提交与缴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至8月29日期间9:30-16:00时段内(中午正常收取)送至以下地址审验并现场扫码缴费,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商务大厦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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