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5年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资格条件
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中相关条件要求执行。
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5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实名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可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再邮寄。资格初审、专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均将通过龙虎网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学习按每年《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执行,学时由用人单位进行计算,并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附件1)。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自任现职以来完成1个知识更新工程线上专题研修班的课程学习。
(二)资历业绩。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履行推荐及公示程序,推荐人员须经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讨论研究同意,对外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协助填好《南京市政工专业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公示、上报等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骗取申报评审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会同职称管理部门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报送。
2.填报材料必须是担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材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相关表格(附件2)对应栏目中签名。
4.其他专业初级职称转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初级职称人员须申报评审,具体条件标准参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中相关要求执行。
5.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6.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7.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申报本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参照省有关要求,其业绩成果应高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并有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推荐。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3日至6月27日;纸质材料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4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中级)、王老师(副高)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0幢楼507室 讲师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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