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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冶金工程初、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高级职称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江苏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效促进全省冶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真正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全省冶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经江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报送2024年江苏省冶金工程高级(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治金工程专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标准化与计量检测、分析检验、科技情报信息、科技管理、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咨询、质量管理以及冶金行业的装备、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从事冶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申报冶金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资格条件,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在冶金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冶金工程专业职称。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继续教育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七)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冶金工程技术难题,在冶金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江苏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八)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申报时间为5月27日一7月20日)。冶金工程职称专业分为:地矿焦耐、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及特种合金(冶炼、加工)、金属制品、冶金机械与建筑、智能制造(电气自动化、信息化)、能源、环保、安全、技术质量管理、其他专业,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填报相应专业,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的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材料要求

(一)经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等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打印)一式3份。

(二)《江苏省冶金工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一式20份,A3纸单面打印(须单位签字盖章)。

(三)《江苏省治金工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填写汇总上报一份纸质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客观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

(五)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六)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证书以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以及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并附上期刊封面及目录)。

(九)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答辩的将另行通知。

(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需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7)。

以上材料除(一)、(二)、(三)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

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第一分册装订顺序:(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总结。

2.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单位公示、推荐材料,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现任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5)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第三分册装订顺序:(1)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和出版的著作的期刊封面和目录文章等(复印件);(2)个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奖励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等。

请将以上材料按材料袋封面(附件5)和分册目录(附件6)标注顺序装订,每个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整的封面。

四、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材料要求

(一)经省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打印)一式3份。

(二)《江苏省治金工程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用A3纸单面打印一式15份,须按内容要求单位签字盖章。

(三)《江苏省冶金工程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由单位汇总上报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

(四)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总结。

(五)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行业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第二分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第三分册: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行业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等。

五、申报材料报送程序

(一)申报个人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及相关文件符合要求的提供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应由本人负责整理,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原件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供的复印件应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并做好送评前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所在单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省冶金行业协会职称办,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冶金行业协会职称办。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二)材料装订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针装订,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职称评审费50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缴纳或汇至江苏省冶金行业协会,汇款用途请备注“姓名、单位、职称评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如需开取电子发票,请在7月20日前将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无需开具发票,届时将无法补开。

(四)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江苏省冶金行业协会网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下载。

(五)网上申报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且不可缺漏,最终评审意见将依据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仅做备查,如因个人原因网上材料不完整或未上传导致评审不通过,评委会概不负责。

(六)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联系将其申报材料取回并将评审通过人员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对于未取回的材料,评委会保存一年后销毁。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7月20日(逾期不得补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7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新世纪广场A栋1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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