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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高级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对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2名以上水利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后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答辩办法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七)2023年评审未通过者,2024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2日到7月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申报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通过系统下载、用A3纸小册子方式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需经县(市、区)和设区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事业单位核实确认,一式2份。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40份,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20份)。

3.《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申报人填写个人信息,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

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人通过评审后将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证书将体现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4个子专业名称。

申报材料及在线填报材料应清晰工整,确保质量。如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请在线填报该论文时上传相应证明。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须有审核人员签字和单位印章。项目类经历和业绩的证明材料须有该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证明。

有关文件、表格等可在江苏省水利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和下载。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水利高级职称评审由省水利厅受理。各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水利高级职称的,经所在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省水利厅。

(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申报。

五、申报材料审核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省水利厅直属党委单位应成立由人事部门1名同志、纪检部门1名同志和1名技术骨干组成的专班审核职称申报材料,其他单位参照该结构成立相应审核专班。从2024年起,对上一年度审核不严不实的单位在职称评审会议上进行通报。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会同省职称管理部门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高级工程师(含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为500元/人。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12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19日。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的截止时间按照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的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二)请各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有关申报评审的材料、《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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